宁医科字〔2023〕080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聚焦“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需求,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将2024年度自治区研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附件1)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2024年自治区研发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均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应为宁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拥有较强的科研人才队伍,在该领域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
1.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且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项目下设课题的,也应同时明确课题承担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加强平台、人才、项目一体化布局,鼓励单位依托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4.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申报时没有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鼓励有能力的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1.鼓励研究团队或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攻关,主持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2项(研发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科普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2.项目负责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其他要求
1.申报项目的考核指标不得低于相应指南方向的基本考核指标。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科技伦理审查等有关规定,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5.自治区重大研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强度300-500万元,重点项目100-30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需承诺配套一定的自筹资金(重大、重点、一般项目须分别不少于总研发投入的70%、75%、80%)
6.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严格按照“政策相符性、项目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编制预算,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实际。
二、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1.鼓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中各领域指南(附件1-3)确定的“攻关方向”申报重大重点项目。可不限指南内容,围绕自身创新科技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设计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注册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预算书及相关附件(查新报告、项目合作协议、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审查书、合作项目必须上传双方或多方的合作协议等),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具体通知提交材料的要求。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二)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须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审核项目申报单位研发能力和基础,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系统受理开放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4年第一批接受项目网上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下午18点。各单位于1月15日下午5点前统一将收集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及项目汇总表(附件4,学院签字盖章版本)报送学校科技处406室。
(四)诚信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向多个业务处同时申报,不得在不同计划专项中重复申报,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宁夏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