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科字〔2023〕079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对部分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检查(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2022年(含2022年度)以前立项的所有在研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材料已提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的项目不参加中期检查),随机抽查部分 2021 年度以前立项的所有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项目主持人填写《年度检查表》(附件2)、各单位开展自查,宁夏社科规划办随机召开项目进展汇报会。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填写《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具体内容包括: 项目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变更情况、经费使用、成果出版、获奖和转化情况(如获奖或被党政部门领导批示、决策部门采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研究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
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本单位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掌握承担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并做好项目检查情况的汇总工作,并撰写部门年度检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在研项目执行情况介绍和整体概况总结,到期项目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一览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 12 月15日前连同单位签字盖章的年度检查报告报送至学校科技处406室,同时附所有材料的电子版。
附件:
1.《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
2.《宁夏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汇总表》
宁夏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8日